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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报废工作通知

2020年06月01日 10:58 后勤处

各系(二级学院)、处室:

为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依据《淄博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和《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现将固定资产集中报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废条件

固定资产已达到最低使用年限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方可申请报废:

(一)固定资产不能正常运行,无维修和使用价值的;

(二)固定资产长期频繁使用,性能差、精度低、实验数据不准,结果不可靠,达不到教学、科研最低要求的;

(三)固定资产型号陈旧,主要部件已磨损老化且无法购到相应配件的。

、报废程序

(一)提出申请:拟申请固定资产报废的系、处室学校固定资产报废审批单》,报后勤处资产科

(二)汇总鉴定后勤处资产科组织技术专家对申请报废固定资产进行技术定,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实物回收:对鉴定为可报废的固定资产申报部门送学校仓库,后勤处资产科清点实物,回收入库。

(三)报批:后勤资产科将鉴定为可报废的固定资产资料汇总整理后,提交院长办公会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市财政局审批。

(四)处置: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由后勤处资产科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集中处置,处置收入及时、足额交学校财务处

四、申报时间

本年度集中申报截止时间为615日。

五、要求:

(一)学校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按照先报批后处置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

(二)资产保管人应妥善保管拟报废处置资产,保证资产的完整性,直至回收入库。

(三)资产报废处置过程中,如发现资产闲置,各系、处室应及时上报后勤处,在校内进行调剂,最大限度做到资源共享、物尽其用。

请各系(二级学院)、处室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清查核实本部门待报废资产,并做好收集汇总和申报工作,同时通知到每一位教职工及时清理本人名下资产,切实做到资产账实相符。


 后勤处

                                     2020年6月1日